其实我喜欢猫胜于狗。 在我看来,这两种生物代表了两类处世的态度。前者,大愚若智, 后者反之。猫真的很笨,样子诡诈诡诈的,但用手指一伸一缩地比划,它就会以为是入侵者,便很有模有样地专注起来,伸出前爪,试探着扑两下,再全力出击又抓又咬。且一般的人也不接近,接近就表示对你不一般了。狗则不然,一副天真无邪人见人爱的态度(当然有的也学主人装酷);用对猫那一套骗不了它;中庸之脸。因此,我先后养过五只猫(手背上一度抓痕累累),却未想过要让家里来一只狗。 直到这一天,好友颖子打来电话,说要请我为她暂收留一只小狗。秋日的阳光下我见到了她(?)俩。黄中带白的小家伙坐在那里比她踩着厚底鞋的脚高不了多少,从背后看去,很像一只蓬松的小猫,这多少让我乐了点,加上她才给它洗过澡,接过它时也就欣然。她说,叫沙沙(莎莎?),我叫,没什么反映,原来才得名一天。太好了,我不太喜欢重叠名的动物。我以前的猫都没有过名字,招唤时我或学猫叫、或敲碗、或吃鱼片、或把拖鞋在地上磨得唰唰作响、或打开电视看猫和老S HU。 那么,这只狗,我将…… 几天后,它已对我的口哨敏感起来。悠闲的结尾上提的圆滑音是近距离叫它,而急促的一连串跳跃音则是远距离招唤了。这样,它成了“名字”最多的一只狗,因为大家发现,我吹了口哨叫李登辉或克林顿或朱丽叶圈着尾巴跑来的都是这小土鱼。老妈嫌难听,坚持说颖子取的SHASHA (一声)不错,我说还那不如叫宝贵、万金、招财、春花,最后在老爸的调解下,叫了SHASHA(小璇:四川话念四声)。当然,还是要口哨相佐。 怪可怜的,每次上班上学的走完了,傻傻都只好大睡(还无法蒙头)。一回家,那绝对是解放战争时见了亲人共产党的表情。唉,人睡多了尚难受,何况一只一个半月的狗乎?为了这一点,我还是……给它买个大点的窝罢。在“本色”服装店的橱窗里,看到一只大竹筐,听我说想买去做窝的店员,让我想起百货大楼门口镇着的两只大家伙。我极不喜欢挑食的人,那简直就是糟蹋了生活,几个好女友在我的带动下都学会了吃苦瓜和臭豆腐,所以,我改变了它的饮食结构。从羊肉汤里的萝卜、骨头汤里的白菜,到面条里的小蕃茄,全吃得津津有味。想起常有人相互说自己家的狗如何如何难伺侯,鸡蛋牛奶小卤肉,不吃肥来专吃瘦,哼,那不是抱怨是炫耀。无聊!哈!我的小菜狗!! 冬天渐冷起来,我把烤手的(被爸称为饼饼)装进一只线袜子,放在它窝里。通常是开始烫时小家伙一会儿换个地方挨饼一下,后来温了便抱着,最后冷下来便蹬到了窝的一角。 颖子说了个理由表示不要回去了;全家人都喜欢它;看起来没了什么事。 问题出在半个月后,家里有了异味,四处寻找,居然沙发下赫然立着几堆*!老爸最受不了这个,当即暴扁一顿关入厕所。这傻东西真的太傻了,接下来的日子里它还是教不会,常是在厕所里一天都不方便,放出来冲进客厅就是一泡!!天,为这已经被打的目光呆滞了,到后来看见爸就怕,全天呆呆地坐在打开着的厕所门口。 就在老爸扬言要丢掉它的第二天,转机出现了,傻傻终于学会了在大门外方便。全家喜上眉梢,毕竟都有了感情。欢乐如故。唉,有得必有失,这话说的好。因为傻傻要出门方便,我们就常开着门,1999年的最后一天下午,全家人忙着打扫和准备第二天的午宴。它自己玩了一会,出了门,我以为又去了楼顶,未在意。五点,我在楼顶没找到它。不祥之感笼罩了我,下楼,吹着尖厉的口哨它仍未出现在我的视眼里。四处打听,有人见过。回家,爸说丢了就丢了吧,也不必去想它。我嗯了一声。草草吃过晚饭,又下了楼。我在附近的每一幢楼下转悠,口哨声简直可以用凄凉来形容了。心里很不舒服。因为那段时间也丢了许多东西,包括一本相册、钱包、眼镜、驾驶证。现在又丢了这么个活物。想找个人说说话,打了他的传呼,回后说了三句挂了,忙得很,在打麻将。 接下来的几天里,我听到狗叫都会跑到窗边狂吹着,往往是更多的狗应和,而我就又忍不住下了楼。装着饼饼的袜子被我放了起来,时常,我闻闻傻傻留在上面的味道。 老爸其实和我一样,据妈说,他常念叨:“要是明早起床,客厅有一小泡水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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