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理由担心斯宾诺沙的著作成为畅销书,若论有趣,它们和三角学教科书差不多,随便挑一章,很少有人能读上两三句。 要在群众中传播新思想,还需要另外一种人。 当法国成为纯粹的君主国家以后,个人思考和研究的热情也走到了尽头。 在德国,“三十年战争”战争的起因是由于宗教改革运动在德意志各诸侯间引起的深刻矛盾。带来的贫穷和恐惧,使所有个人主动性消失了至少两百年。因此,在17世纪后期,在比较大的欧洲国家中,英格兰是唯一还有可能在独立思想方面取得进展的国家,而皇室和国会间的长期争吵,又增加了一些不稳定因素,这更有助于争取个性自由的事业。 我们首先得谈一谈英格兰君主。这些不幸的君主多年来一直夹在恶魔般的天主教和汪洋大海般的清教徒运动之间。 他们的天主教臣民(其中包括很多暗中倾向罗马的圣公会教徒)总是嚷嚷要回到那个英国国王给教皇当仆从的幸福时代。 而他们的清教徒臣民却拿着一只眼睛紧紧盯着自己的榜样日内瓦,梦想有一天没有了国王,英格兰就可以成为瑞土山脚下那个幸福的小共和国的翻版。 这还不是全部。 英格兰国王也是苏格兰国王,而一谈起宗教,苏格兰人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他们坚决反对精神自由的观念,而且绝对相信自己是正确的。他们认为,在新教的地盘上允许别的教派存在,而且可以自由地崇拜,这简直是邪恶。他们认为不仅应该把天主教、再洗礼派赶出不列颠群岛,而且还要把索奇尼主义者、阿明尼乌派、笛卡尔主义者都赶走。一句话,所有对上帝的看法与他们不同的人,都应该被绞死。 这种环环相扣的三角矛盾,却产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每一方都要与相互敌对的另外两方保持和平,于是就表现得更加宽容一些。 如果说斯图亚特家族斯图亚特家族,和克伦威尔在不同的时期都主张各个教派享有平等权利——历史告诉我们确实如此——那一定不是因为他们喜欢长老会或者高教会派,也不是因为他们受到这些教派的爱戴。这只是他们在权衡利弊之后的无奈之举。马萨诸塞湾沿岸的殖民地由于一个教派过分强大而发生可怕事件,告诉我们如果参加竞争的某一股力量统治了整个国家,英格兰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 当然,克伦威尔已经达到了可以为所欲为的境界,但是这位护国公是个明智的人,他知道自己的统治是靠铁的军队维持的,所以小心地避免一切极端行动或法令,以免迫使敌人联手对付自己。他的宽容思想不过到此为止。 至于可怕的“无神论者”——如前面提到的索奇尼主义者、阿明尼乌派教徒和笛卡尔主义者,以及其他信奉神圣个人权利的人,他们的日子依旧像从前一样难过。 当然,英国的“自由分子”们有一个很大的便利条件,他们离海近。坐上三十六小时船,就可以到尼德兰的城市去避难。这些城市的印刷所是西欧和南欧大多数违禁书籍的发源地,横穿北海的旅程就意味着到出版商那里去领稿酬,顺便看看抗议文学最近又有什么新作品。 有些人经常利用这些机会安静地研究思索,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约翰·洛克。 他与斯宾诺沙同年出生,像斯宾诺沙一样(实际上像大多数独立的思想家一样),他出生在一个非常虔诚的家庭。巴鲁克的父母是正统的犹太人,而约翰的父母是正统的基督徒。他们的父母用自己尊崇的严格教义教育孩子的时候,无疑都对自己的孩子寄予厚望。但是这样的教育不是摧毁孩子的灵魂,就是使他成为叛逆。巴鲁克和约翰都是不肯屈服的人,一咬牙离开家庭,自己去闯世界了。 洛克二十岁去了牛津,在那里他第一次听到了笛卡尔的名字。在凯瑟琳大街满是尘埃的书店里,他也发现了其它一些很符合自己口味的书,比如托马斯·霍布斯。 这位有趣的人物曾经是马格达朗大学的学生,他是个不安分的人,曾经到过意大利,跟伽利略谈过话,还和笛卡尔本人通过信。他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大陆度过的,为的是避开清教徒的怒火。他断断续续地编写了一本大部头的书,里边包含他对所有能想得到的问题的看法,这本书还有个吸引人的名字,叫作《巨大海兽:神权与民权国家的物质、形式与权力》。 这本大部头问世的时候,洛克正在上大学二年级。它直言不讳地讨论了诸侯的本质、权利,尤其是他们的责任,就连最彻底的克伦威尔派也不得不表示同意。虽然这个持怀疑态度的托马斯是个彻头彻尾的保皇派,可是克伦威尔的许多党徒都倾向于原谅他,因为他在这本重达五磅的书中揭露了保皇派的虚伪。 当然,霍布斯不是那种容易划分类别的人,同时代的人把他称作“不拘教条者”,意思是他更感兴趣的是基督教的伦理学,而不是基督教会的教条;他主张允许人们以不拘一格的态度,处理那些他们认为非本质的问题。 洛克和霍布斯性情相似,他一生没有离开教会,却真心赞成以宽容的态度解释信仰和生活。洛克争辩道:国家摆脱了一个戴金质王冠的暴君,却只是换了个新的滥用权力的戴黑色软沿帽的暴君,那有什么用处呢?为什么今天抛弃了一班教士,明天又接受另一班和前者一样傲慢专横的教士的统治呢?道理在哪一边当然很明显,但是如果“不拘教条者”获得成功,僵化教条的社会变成人人皆可辩论的社会,某些人就会失去饭碗,他们是不会欢迎这样的观点的。 而且,尽管洛克似乎很有个人魅力,还有一些有势力的朋友,可以保护他不受地方长官的怀疑,但是没过多久,他还是难逃“无神论者”的嫌疑。 因此,1683年秋天洛克去了阿姆斯特丹。这时斯宾诺沙已经去世六年了,但是这座荷兰首都的思想空气仍然非常自由,洛克可以丝毫不受官方干涉地研究、写作。他是个勤奋的人,在四年的流亡生活中他完成了著名的“宽容书信”,这使他成了我们这本短小历史书的主人公之一。在这封信中,他开门见山地指出,国家无权干涉宗教。在洛克看来,国家只是一个保护组织,是由一定数量的人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安全而建立并维护的(这个观点取自另一位流亡者,一个名叫皮埃尔·拜耳的法国人,当时正在独自编纂一部百科全书)。这样一个组织为什么要强制规定每个公民应该信仰什么,不应该信仰什么呢,洛克和他的门徒总是弄不懂。国家倒不告诉人们应该吃什么喝什么,为什么要强迫人们进这个教堂而不进那个教堂呢? 新教半生不熟的胜利,使17世纪成了一个宗教妥协的奇特时期。 为了结束宗教战争,人们签订了《西法利亚和平条约》 之所以得名,是因为条约的谈判是自 1644年起在西法利亚进行的。主要参加国有法国、瑞典,以及它们的敌国西班牙和神圣的罗马帝国。根据条约的条款,神圣罗马帝国各个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得到彻底的承认,实际上解除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规定了一条原则:臣民都要信奉统治者的宗教。于是,这个公国里的人民都是路德派教徒(因为这里的大公爵是路德派教徒),而旁边那块领地的百姓则全是天主教徒(因为当地的领主恰好是天主教徒)。 因此洛克说:“如果国家有权处置人们来世的灵魂,那么注定有一半人要下地狱。因为,既然两种宗教不可能都正确(根据它们各自教义问答手册的第一款),自然可以得出,出生在国境线这边的人会上天堂,而出生在另一边的人则注定要下地狱。这样一来,出生地在哪里就决定了一个人的灵魂能否获得拯救。” 遗憾的是洛克没有把天主教徒列入他的宽容计划,但这是可以理解的。对17世纪的普通英国人来说,天主教不是宗教,而是一个政党,从来没有停止过阴谋破坏英国的国家安全。它建造了“无敌舰队”,还弄来一桶一桶的火药,要把所谓“友好国家”的国会炸个稀烂。 所以洛克主张,有些权利宁可给殖民地上的异教徒,也不能给天主教徒,还主张天主教徒永远不得踏上英国的领土,但这只是因为他们危险的政治活动,而不是因为信仰的不同。 一千六百年前也曾有过这样的言论,那时一位罗马皇帝定下一条著名的原则:宗教是每一个人与他自己的神之间的事情,不论什么时候神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伤害,他都完全有能力照料自己。 英国人在不到六十年中经历了四次政权更迭,很容易接受基于理性主义的真正的宽容理想。 1688年,当奥兰治的威廉奥渡过北海时,洛克在另一条船上跟随着他,英格兰的新王后指威廉三世的妻子玛丽,詹姆士二世的长女。1685年英王查理二世死后无嗣,他的兄弟约克公爵詹姆士即位,称詹姆土二世(1685~1688年在位)。詹姆士二世是天主教徒,即位以后企图在英国恢复天主教,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1688年7月,詹姆土的反对派秘密邀请奥兰治的威廉,当时的荷兰执政官,欧洲主要的新教政治家,请他带兵接掌英国。当年11月,威廉带兵在英国登陆,大多数英国贵族宣布支持威廉,詹姆士逃到法国。1689年2月,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共同即位。就在这条船上。 从那以后,他就过上了平静安逸的生活。当他以七十二岁高龄去世时,已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作家,而不再是可怕的异端分子了。 内战是件可怕的事情,但是它有一个很大的好处,那就是可以清洁空气。 17世纪的政治纷争彻底消耗了英国人的过剩精力,当其它国家的人们还在为三位一体和出生前诅咒杀得你死我活时,宗教迫害在英国已经停止了。偶尔有个别对当前教会过于放肆的批评家,比如丹尼尔·笛福,也许会跟法律有些令人不快的接触,但是与其说《鲁宾逊漂流记》的作者带上枷锁是因为他是个业余神学家,倒不如说因为他是个幽默家。自古以来,盎格鲁—萨克逊人就对讽刺有一种天生的疑心。假如笛福写一本严肃的书为宽容辩护,本来可以逃开责难。可是他把自己对教会暴政的攻击变成了一本半幽默的小册子,名为《通向异端的捷径》,这就显得他是一个没有教养的粗人,只配到纽盖特监狱去和小偷为伍。 不过笛福还算幸运,他还没有走出不列颠群岛。这时,专制被赶出故乡之后,在大洋彼岸的殖民地找到了最热情的收容所。这倒并不是那些移居新大陆的人天性使然,而是因为那个新世界提供的经济优势比旧世界多的多。 英格兰这个小岛上的人口已经相当稠密,它的大多数国民仅有容身之地而已,如果人们不遵守古老而光荣的“取予规则”,一切事情就无法继续。但是在美利坚,那片有无穷疆域无尽宝藏的土地,那块只居住了几个农夫和工匠的大陆,根本不需要这样的妥协。 所以,马萨诸塞湾岸边的一个小小的共产者居住地,才会发展成为一个自以为是的正统堡垒。自从加尔文在瑞士西部做了警察头子和首席刽子手以后,人们还没有见过这样的堡垒。 人们通常认为,最早在寒冷的查理河畔建立永久居住地的,是一小群被称为“朝圣者之父”的人。朝圣者,通常是指“为表达宗教虔诚长途跋涉到圣地去的人”。“五月花号”的乘客并不是这种意义上的朝圣者,他们是些瓦工、裁缝、鞋匠、铁匠和修车匠,离开祖国是为了躲避那些仍然把持着大多数教堂的可恨的“天主教会”。 他们先是渡过北海来到荷兰,正赶上经济大萧条。教科书上说他们继续旅行是因为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学荷兰语,被荷兰人同化。不过,如果说这些朴素的人居然不知恩图报,非要继续前行不可,这似乎有点不大可能。事实上,这些人大部分时间只能住在贫民区,他们发现这个国家已经人口过剩,要谋生非常困难。而且,他们还指望在美洲种烟叶的收入能比在莱顿梳羊毛挣得多点。就这样,他们乘船向弗吉尼亚驶去,不巧遇上逆风,结果笨手笨脚的水手把船开到了马萨诸塞海岸。他们再也不愿意坐那破船担惊受怕了,于是就在这里落了脚。 可是,他们虽说不用再怕晕船和被淹死,却仍然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们中大多数人来自英格兰内地的一个小城,没有多少开拓者的素质。他们的共产思想在寒风中吹打得七零八落,城里人的热情在无休无止的大风中渐渐冷却,妻子和孩子由于没有像样的食物而被活活地饿死。最后,只有少数人熬过了三个冬天。这些曾经熟悉故乡那种粗糙而实在的宽容的人们,此时却被新来的殖民者淹没了。他们是清一色的严厉而不肯妥协的清教徒,把马萨诸塞变成了查理河畔的日内瓦,达几个世纪之久。 他们在这块弹丸之地上求生存,总是处于灾难的边缘,因此比任何时候都希望从《旧约》中为自己的所做所想找到依据。他们远离彬彬有礼的人类社会,远离书籍,形成了自己奇特的宗教精神。他们认为自己就是摩西和纪登传统的继承人,不久之后,对于西面的印第安邻居来说,他们成了真正的玛喀比玛喀比,公元前168年,叙利亚禁止信奉犹太教,在耶路撒冷神庙设立了希腊神的神坛。犹太带领几千名追随者举行起义,连续几次打败了兵力数倍于己的叙利亚军队。公元前165年11月,他带领自己的军队闯进耶路撒冷,清洗了曾经被用来举行希腊祭神仪式达三年之久的神庙,重新用来举行犹太教仪式。为纪念这次清洗和恢复,这一天被犹太教定为“光明节”。此后,叙利亚承认了犹太人的宗教自由。除了相信自己是在为唯一正确的信仰遭受磨难,没有什么能够慰藉他们生活的艰辛和苦难。于是他们顺理成章地认为,其他人都是错的;于是对那些与他们看法不同的人,那些暗示清教徒的方式并非唯一正确方式的人,就要遭到残酷的处置;于是那些与世无争的异教分子被轰出家门,狠狠鞭打一顿后赶进荒野,甚至被残酷地割掉耳朵和舌头,除非他们走运,能够在附近瑞典人和荷兰人的殖民地找到藏身之地。 对于宗教自由或者宽容的事业来说,这块殖民地以一种迂回的、不情愿的方式做了一些贡献,这种情形在人类发展史上并非罕见。宗教专制的暴力,却引起了有利于更自由政策的反应。在近两百年的神权专制之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教士统治的一代人出现了,他们不赞成前人把政治和宗教混为一谈的做法,认为政教分离势在必行。 这个过程进行得非常缓慢,直到大不列颠和它的美洲殖民地的敌对爆发的前一刻,危机终于出现了。结果,美国宪法问世了。制定这部宪法的人,不是自由思想家,就是老式加尔文主义的秘密敌人,他们为这份文件注入了一些很有现代特色的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维持共和国的和平稳定具有巨大的价值。 但是在这之前,这个新世界在宽容领域经历了一次出人意料的发展,更奇怪的是这发生在一个天主教地区,如今马里兰州的一个地方。 负责这个有趣试验的加尔维特父子,祖籍佛兰芒,不过父亲早年到了英国,效力于斯图亚特家族,颇有些名声。原先他们都是新教徒,但是乔治·加尔维特——国王詹姆土一世的私人秘书和总管——烦透了同时代人无聊的神学纠缠,又回到了旧的信仰。它总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不论是好是坏,决不会事无巨细都交给半文盲的教士委员会去评定。 看来这个乔治·加尔维特是个多才多艺的人。他的背教(当时很严重的罪名!)并没有使他失去皇上的恩宠,反而被封为巴尔的摩男爵;当他计划为受迫害的天主教徒建立一块殖民地时,皇上还答应给他提供各种帮助。他先到纽芬兰碰运气,结果他派去的定居者都被赶出了家门,于是男爵大人又向皇上在弗吉尼亚要了几千平方英里的土地。可是弗吉尼亚人都是些顽固的圣公会教徒,不肯与这些危险的人做邻居,于是巴尔的摩又申请了弗吉尼亚与北面瑞典人和荷兰人领地之间的那块狭长的荒野。还没有得到批准他就死了,他的儿子塞西尔接着做这件好事。 1633年1634年的冬天,在乔治的兄弟里奥那多·加尔维特的指挥下,“方舟号”和“和平鸽号”两只小船超过大西洋,于1634年3月安全抵达切萨皮克湾。这个新国家被称为马里兰,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的女儿玛丽的名字命名。亨利四世本来计划建立一个欧洲国家联盟,结果这计划被一个疯狂的僧侣用匕首打断了,亨利四世于1610年被哈普斯堡家族派遣的一个宗教狂热分子刺杀,而玛丽所嫁的那位英国君主不久之后也被他的清教徒臣子砍了头。1642年8月,英国内战开始,交战的双方是王党和议会的军队。1645年,议会军队击败王党军队,国王查理一世被捕。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押上断头台处死。 这个非凡的殖民地并没有铲除印第安人,还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提供平等的机会,度过了很多艰难岁月。后来,这里先是来了很多圣公会教徒,他们来到这里是为了逃避马萨诸塞清教徒的专制。然后又来了很多清教徒,他们是想逃避弗吉尼亚圣公会教徒的专制。这两群逃亡者带着他们那种傲慢,都想把自己的“正确信仰”引进这个刚刚为他们提供了避难所的国家。由于在马里兰地区“所有可能引起宗教情绪的争执”都是明确禁止的,所以老的殖民者理所当然地要求圣公会教徒和清教徒保持和平。但是不久家乡爆发了王党和圆颅党的战争,马里兰人害怕任何一方获胜都会使自己失去原来的自由。因此,1649年4月,得到查理一世被处死的消息之后不久,在赛西尔·加尔维特的直接建议下,他们通过了著名的《宽容法》1649年,在巴尔的摩的努力下,马里兰立法会通过了《关于宗教的法案》,保证了信仰基督教三位一体论者的宗教自由。尽管它仅限于基督教,而且在1692年被废止,但它却是最早的宗教自由的成文法,其中有一段非常精彩: “鉴于在宗教问题上的精神高压常常在采取此政策的社会中产生非常有害的后果,为本省的政治稳定,为在它的居民中保持相互友爱和团结,特此决定,本省中任何宣称信仰耶稣基督的人,均不得因其宗教及与之有关的自由活动而受到任何骚扰或迫害。” 在耶稣会会上占优势地位的国家里,能够通过这样一部法案,显示出巴尔的摩家族出众的政治才能和非同寻常的勇气。他们的一些对手也深受这种宽容精神的影响。后来,一伙流亡的清教徒推翻了马里兰政府,同年废止了《宽容法》,代之以他们自己的一部《关于宗教的法案》654年,清教徒控制的立法会通过了一项反天主教的法案,规定“除天主教徒和圣公会教徒以外”,所有基督徒都享有完全的宗教自由。 这段反动时期只维持了不长时间。1660年,斯图亚特家族复辟了王位,巴尔的摩家族也重掌马里兰的大权。 他们的政策受到的又一次攻击,是来自另一方。圣公会教徒在家乡获得了全面胜利,于是他们认为自己的教会应该成为所有殖民地的官方教会。加尔维特家族还在继续斗争,但他们发现已经无法打动新殖民者。又经过了一代人的斗争,这次试验结束了。 获得胜利的是新教还有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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