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的皇家议会中,城市人民怎样维护他们的发言权
当人们还是浪迹天涯的“游牧部落”时,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对整个部落的福祉与安全都负有责任。 他们定居生活,一些人变得富裕,另一些逐渐破败之后,政权容易落入那些不必为稻粮谋生而被迫劳动的人手中,因为他们可以全身心投入政治。 我已告诉过你们这种情况在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和罗马是如何发生的。重建秩序后,西欧日耳曼人也发生过这种情况。西欧世界首先是由这样一个皇帝统治的:他是从日耳曼民族大罗马帝国中的七八个最主要的国王中选出来的。这个大帝国是由几个自身难保的国王统治的。日常的管理权掌握在数以千计的封建小诸侯手中。他们的子民即是那些农民或农奴。当时没有几座城市,所谓中产阶级也寥寥无几。但是在13世纪期间(在消失了几乎一千年后),中产阶级,即商人阶级,再一次登上历史舞台。正如上章所述,这个阶级的羽毛渐丰,意味着城堡主人势力的式微。 发展直到这时,国王在治理他的王土时只考虑他的贵族和主教的要求。但是,随十字军东征发展起来的贸易与商业的新世界使他不得不承认中产阶级,否则他就会遭受国库逐渐亏空之苦。国王陛下们(如果他们遵从了自己深埋于心的愿望的话)宁愿把他们的牛或猪当作善良的城市自由民恭请垂教。但是现在他们已无计可施。他们只好自吞苦果,因为它是镀金的,但也不是束以待毙的。 在英国,当查理一世不在位时(他去过圣地,但在他参加十字军东征途中的大部分时间被囚禁在奥地利监狱里),国家的政权落入查理的一个兄弟约翰之手。在打仗上约翰不是理查的对手,但作为无能的管理者,两人却伯仲之间。约翰作为摄政王刚刚执政,就丢掉了诺曼底和大部分法兰西属地。尔后,他又身陷与教皇英诺森三世之争中,英诺森是霍亨斯陶芬家族人所共知的仇敌。教皇将约翰逐出教会(如同两个世纪前格利高利七世曾把皇帝亨利四世逐出教会一样)。公元1213年,约翰不得不含辱求和,就像亨利四世在1077年所做的那样。 瑞士自由的家乡约翰并不因运气不佳而气馁,他继续滥用王权,直至心怀不满的群臣囚禁了他们的这位神圣帝王,迫使他许诺从善如流,永不再干涉臣民们自古已然的权利。所有这些于1215年6月15日发生在泰晤士河靠近伦尼米德村的一个小岛上。由约翰签名的文件叫做“大宪章”(the Magna Carta)。大宪章没什么新鲜内容,它只是简明扼要地重申了国王古老的职责并列举了诸臣的特权。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农民的权利(如有的话)却视而不见。但它给蒸蒸日上的商人阶级提供了某些保证。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宪章,因为它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确切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但它仍然是一个地道的中世纪文件。它并未提及必须受到保护以免遭皇家苛政之害的普通人,除非他们正好是诸侯的财产,就像男爵领地的森林和牛群必须受到保护以抵制皇家林业官员的过分热心那样。 菲利普二世逊位但在数年之后,我们在陛下的议会上开始听到迥然不同的论调。 约翰天性顽劣,阴鸷歹毒,他曾郑重其事地许诺要遵守大宪章,但马上破坏了每一项条款。幸运的是,不久他就驾崩了,由他的儿子亨利三世继位。亨利三世不得不再次承认大宪章。与此同时,参加十字军东征的叔父查理糜费国家大量钱财,国王不得不设法寻求新的贷款以偿还犹太高利贷者的债务。身为国王顾问的大地主和主教无法为他提供急需的金银。国王于是下令把几个城市的代表招来参加他的大议会的例行会议。他们于公元1265年首次正式出席会议。他们只是被准许作为财政专家参加会议,除对税收问题可以提出建议外,不参加国家大事的一般性讨论。 逐渐地,这些“平民”代表在很多问题上出谋划策,因而由贵族、主教和城市代表参加的会议发展成为长期国会,凡重大国事决定之前都要在这里细细商量。 但这样一个有一定行政权力的普通咨询机构,并不像大多数人所认为的是英国的发明,由一个“国王和国会”组成的政府绝不仅限于不列颠诸岛,你在欧洲各地均可看到这种情况。在一些国家,如法国,中世纪后迅速壮大的皇家势力已将“国会”的影响化为乌有。1302年,城市的代表被许可参加法国国会的会议,但过了五个世纪,这个“国会”才壮大到足以维护中产阶级,即所谓第三阶级的权利,击垮了国王的势力。尔后,他们追回逝去的时间,并且,在法国革命期间,废黜了国王、教士和贵族,使平民百姓的代表成为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在西班牙,早在12世纪前半叶,国王的议会就已对平民开放。在德意志帝国,一些重要的城市忝列“帝国城市”之列,帝国议会必须倾听其代表的意见。 在瑞典,平民代表早在1359年国会第一次开会时就参加了。在丹麦,古老的全国大会在1314年就建立起来了,虽然贵族不惜牺牲国王和平民的利益屡次僭越国家统治权,但城市代表的权力从未被完全剥夺。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有关代议制政府的情况更有意思,在冰岛,掌管岛上事务的自由土地所有者大会于9世纪即开始定期开会,并且持续了一千多年。 在瑞士,不同市区的自由民极为成功地保卫了他们的议会免遭附近一些封建主的僭夺。 最后,在荷兰,各公国及州郡的议会早在13世纪就有第三等级的代表出席。 在16世纪,一些小省份起来反抗他们的君主。在“三级会议”一次庄严的会议上罢黜了国王陛下,从议事会中赶走了神职人员,废除了贵族的权力,并在新成立的七个共和国家全面执政。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里,城市议会在没有国王、没有主教,也没有贵族的情况下管理着国家。城市变得至尊至上,善良的自由民成为国家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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